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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2020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开始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发布2020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按照要求,凡在自治区2020年秋季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需在2020年11月9日至11月18日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注册和网上申报。

认定范围——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范围包括:户籍在内蒙古自治区的人员;持有内蒙古自治区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持有我区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驻内蒙古自治区部队现役军人。

认定条件——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备《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规定的相应学历。申请认定各级各类教师资格,申请人所学专业须与申报学科相同或相近。

在教育教学能力方面,要求全日制师范专业毕业生;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全部合格,且在有效期内,其它条件均合格者,可直接参加我区面试考核,其中,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必须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通过内蒙古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并取得两科《合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报名流程——凡在自治区2020年秋季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需于2020年11月9日至11月18日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按照系统提示,进行注册和网上申报,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要如实、准确填报本人信息并对信息的准确性负责。

2020年开始,网报系统开通个人信息实名核验功能,申请人要准确填写本人信息,如果实名核验不能通过将无法进行认定申报。

申请人选择认定机构有关要求: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权限,申请人可在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在读专升本学生和研究生)申请认定。

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后,应及时查阅相应认定机构发布的认定公告。须本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在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合格者,非师范教育类人员(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除外),须参加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

各认定机构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作教师资格证书和申请表各一份。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时间、地点和方式,以认定机构通知为准。

全区2020年秋季教师资格统一认定时间为2020年11月9日至12月18日(网上报名时间为11月9日至11月18日)。

注意事项——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凡申请认定人员,必须提供准确无误的所有个人信息,并保证符合国家《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和本公告中关于教师资格认定类别、认定条件等相关政策规定,不得提供虚假信息。

来源: 呼和浩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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