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领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返还的条件
(一)失业保险足额缴纳一年以上,且失业保险不欠费或已补齐欠费;
(二)自2020年7月起,统一裁员率计算方法,裁员率按照企业上年度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与月平均参保职工人数比较确定。
上年度裁员率=上年度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月均参保人数X100%。
中小微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裁员率标准放宽至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2019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为5.5%),对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20%(2020年上半年已经申报的企业,裁员率计算仍采取我市的裁员率计算办法)。
2021年起,裁员率低于自治区上年度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目标即可适用稳岗返还裁员率条件。
二、返还标准
对全市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中小微企业,返还标准最高可提至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
三、申报渠道
从2020年7月起,申请享受稳岗返还的企业,全部通过线上申请,实行不见面服务,已经书面申请的,应在线上进行补录。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线上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网址为:http://106.74.0.244:8082/comcalogin/#/comcalogin。
四、申报资料
企业网上申请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和承诺书即可。
五、严重失信企业查询渠道
由失业保险经办部门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列入失信黑名单的企业不予返还。
六、统一公示
企业申领稳岗返还资金情况统一由市失业保险中心在“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包头市就业创业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办理时限
企业可随时申报,各经办部门应及时审核,不设集中申报期。
八、业务受理机构及咨询电话
1、业务受理和政策咨询
支企稳岗申报业务由市失业保险中心受理,办理过程中如有政策咨询或其他问题,请拨打失业保险经办部门电话咨询。
2、监督电话
市失业保险中心电话:0472-6169306
市就业服务局监督核查科:0472-6169702
市人社局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科电话:0472-6169996
来源:就业包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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