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冯女士的车辆出了交通事故,事故比较严重,处理了一年时间,车辆也被扣押了一年,现在事故处理完了,冯女士想取回自己的车,发现光停车费就得8000多元。
涉案车停车一年 费用高达8000多元
冯女士说,这起事故处理完之后在2019年的10月31日下达了责任认定书,他们是全责,承担所有赔偿和损失,车辆被扣押,她老公也因此被判了刑。
就这样,一直等到今年的9月26日,冯女士收到了律师发来的电子版的判决书,由于正好赶上了十月一的假期,她就等到假期结束后的10月16日来到了交管队办理取车等事宜。
冯女士说,她接到判决书的时候是今年的9月26日,办理提车手续是10月16日,交管队开出的同意放行也是在10月16日,从10月16日算起,到她去取车的那一天10月28日,延迟了13天,这13天是由于自己的原因耽误了,所以她认为按照一天20元的停车费用来算的话,她应该就交260就行了,没想到这一下子算出来8000多元,她一时间有点接受不了。
冯女士说,她在交费大厅的公告栏中也看到了这一项条例,但是跟她的情况不同的是,条例规定在责任认定书出来之后,由于当事人自身的原因逾期未取车的,费用自行承担,但冯女士是自己想要去取车,但是由于案件还没处理完,被告知不能取车才出现了延期,她认为这部分费用就不应该由她来承担。
停车场:取车证明并不能代表停车免费
到底是由于谁的原因造成现在这8000元的停车费用,我们还得逐一了解,随后记者和冯女士来到位于呼和浩特市蒙鑫国际北侧的事故车辆停车场了解情况。
在停车场里我们见到了一位工作人员,他表示对于冯女士的事情有所了解,并表示他们是严格按照正常流程和规定收取的费用。
那对于冯女士来说,她自己想来取车但被告知在走法律程序不允许她来取车的情况,又该怎么办?
这位工作人员表示,这个他也不清楚,需要跟他们的负责人了解,大概等了20分钟左右,交通事故代处理停车场的负责人出面了。
交通事故代处理停车场的负责人表示,他们现在就是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来收费,而且收费金额也都是发改委下文批准的,至于冯女士取车中间出现的这些费用问题,他们认为不应该由停车场负责。
冯女士认为,既然停车场和交管队之间是合同关系,那所有进停车场的车辆就应该有记录,每辆车是什么情况什么原因,什么时间能否取车双方就都应该很清楚,而且交管队开出的同意放行取车单,让她拿着单子来取车,停车场就应该直接放车,不然从交管队开这个同意放行的单子又有什么意义呢?
交通事故代处理停车场的负责人说,他们作为停车场,只是负责对于拉来车辆的管理和停放,之后进行收费,至于这辆车中间发生的任何和他们无关的事情,后果不予承担。
交管队:肇事车辆扣押办案 停车费重计
停车场的负责人一再表示,这件事情和他们无关,谁扣押的车辆就应该由谁来负责费用,随后记者又来到了处理冯女士事故的交管大队。
在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新城区大队的事故侦破1组,我们找到了处理冯女士这起事故的曹振华警官。
曹振华警官说,当事人的案件是肇事逃逸,所以在案件完全没有办理完之前还需要走取证等流程,所以是不可以把车取走的,但现在判决下来赔偿款都处理完了之后,他们才可以开具放车单,但至于停车场那边为什么不放车,这个不属于他们的管理范围。
随后我们又找到了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新城区大队事故股的卢士峰股长进一步了解情况。
在今年的10月份,案件的判决下来之后,赔偿款各方面的事宜也落实之后,交管队这边才可以通知当事人取车。
那对于冯女士的这件事情,交管队和停车场双方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照流程办事,那中间的问题到底出现在哪里呢?
目前,经过交管部门和停车场之间的沟通协商,冯女士的车已经按照正常的流程取走。
冯女士只需要支付自己延期取车13天所需的260元停车费用。
来源:NMTV新闻天天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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