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汗塔拉,蒙古语意为“美丽的草原”。时值盛夏,在全国唯一的城中草原——包头市赛汗塔拉城中草原,草绿水清、鸟语花香,给漫步其中的行人带来了最向往的一抹清凉,勾勒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画面。
包头市民习惯将赛汗塔拉城中草原比喻为“城市绿肺”,这凸显了其在强化城市生态功能、提升城市品位、改善休闲环境等方面的巨大作用。然而,十余年前,随着城区的不断扩张,城中草原也曾面临着被侵占和破坏、内部过度商业化等问题。
“当时不少的房地产开发商都把注意力集中到这里,如何避免城中草原被侵蚀,运用好地方立法权,给城中草原的保护提供法律依据,成为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包头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原主任王子林介绍说。
在这样的背景下,2007年,《包头市赛汗塔拉城中草原保护条例》应运而生。在条例制定过程中,包头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多次深入调研,召开座谈会,面向社会广泛征求建议,为条例最大限度发挥保护作用奠定了基础。条例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转让、租赁或者破坏城中草原的绿地”,真正成为保护城中草原的坚固盾牌。如今,万亩城中草原已成为广大市民休闲放松的“网红打卡地”,成为展示包头城市建设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样板景观。
用立法保护城中草原,保护百姓绿色福祉,是包头市人大生态环保领域立法的一个缩影。近年来,为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包头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聚焦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在立法方面频频出招,收到了显著成效。
目前,《包头市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和《包头市城镇开发边界管理条例》已批准实施。值得一提的是,《包头市城镇开发边界管理条例》是全国首部城镇开发边界管理地方性法规。在没有上位法和其他地方先进经验可借鉴的情况下,包头市人大常委会创新思路,突出地方特色,完成了条例的制定,为引导全市城镇科学建设与发展提供了法制保障。另外,生态保护红线条例、绿线管理条例和蓝线管理条例也已列入市人大常委会立法项目库,正加快制定。
对百姓而言,干净的水、清新的空气是最基本的诉求,包头市人大常委会在内蒙古自治区率先制定《包头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包头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保障人民群众的呼吸更顺畅、饮水更健康。2019年,包头市人大常委会又制定了《包头市禁牧休牧条例》,推动全市生态从以建设为主转向以保护恢复为主,从分区划块保护向整体性保护转变。
截至目前,包头市共有涉及生态环保方面的地方性法规18部,数量占全市现行法规的四分之一以上。伴随着一部部生态环保法规的出台,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制网不断织密,全市空气质量连续6年持续好转,城镇污水处理厂全部实现达标排放,土壤污染防治力度持续加大……
包头市人大常委会强化法律法规实施的监督,让法律法规更具“生命力”。“在执法检查中打出一整套‘新式组合拳’,就是为了能够真发现问题,发现真问题,让法律得到严格的执行。”包头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郭甫欣谈起执法检查方式的创新时这样表示。
近年来,包头市人大常委会多次对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对大气污染防治法开展执法检查,此后连续五年持续跟踪问效,让酣畅呼吸成为鹿城百姓最常态的幸福;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进行执法检查,全市固废治理不断向“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目标迈进;对内蒙古自治区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使保护区基础建设步伐不断加快,生态恢复成效显著。通过充分行使法律监督职权,推动生态环保领域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使全市空气、水体、湿地、土壤得到有效保护,整体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包头市变得更加宜居宜业宜行。
2019年4月,包头市人大常委会启动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检查组首先深入重点地区、重点领域进行暗访,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实地查看了城市部分污水入河排口、饮用水水源保护、河道生态环境治理等方面的情况,听取了市人民政府及有关地区、部门贯彻实施水污染防治法情况的工作汇报并进行座谈交流。“执法检查很细,问题导向很强,有的问题直插我们的短板和弱项。”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包头市生态环境局的工作人员说出了他们的感受。
下一步,包头市人大常委会将通过执法检查、立法后评估、立法调研等形式实现对全部生态环保方面法规监督的全覆盖,进一步推动生态环保法律法规的实施。(孙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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