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固阳县县域内开展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和低速电动车
道路通行秩序规范管理的通告
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规范道路交通秩序,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良好城市形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国市监标创〔2019〕53号)等法律法规,从即日起,在我县县域内全面开展为期一个半月摩托车、电动车通行秩序规范管理工作,之后转入常态化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车辆范围
本通告所整治车辆包含燃油两轮(含轻便)、三轮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和低速电动车。低速电动车,指行驶速度低、续驶里程短,电池、电机等关键部件技术水平较低,生产使用未纳入机动车管理体系的三轮、四轮载人、载货电动车(包括老年代步车等)。
二、整治重点
1.燃油两轮(含轻便)、三轮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2.燃油两轮(含轻便)、三轮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违反规定加装车篷、雨篷、车厢等装置;
3.燃油两轮(含轻便)、三轮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不按规定登记和安装号牌;
4.燃油两轮(含轻便)、三轮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和低速电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闯红灯、逆向行驶等;
5.燃油两轮(含轻便)、三轮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和低速电动车违法载人等。
三、整治期间,将依法依规对交通违法行为人从严从重处罚。
四、对阻碍执行职务的人员,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希望广大市民在出行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自觉服从执勤交警的管理,为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畅通、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贡献力量。
特此通告
固阳县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