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驾驶证记分看成“商品”,按分计费,明码标价,有些人铤而走险做起了买卖驾驶证记分的“生意”。殊不知,这样你情我愿的“买卖”行为涉嫌违法!
案情回顾
2020年9月7日,鄂尔多斯市东胜交警在执法办案中发现,付某某在前来处理蒙K号牌白色越野车违法记录时,对车辆类型及违法记录信息表述不清,民警与其核对信息时神情慌张,闪烁其词,付某某的异常行为引起民警注意,民警遂将其传唤至东胜区交管大队进行询问。
经民警询问,付某某交代了其售卖驾驶证记分的违法事实。
付某某与高某在一次聊天中发现驾驶证记分存在“商机”,付某某的驾驶证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未被记分,而高某正在为处理多起车辆违法行为而发愁,二人一拍即合达成“买卖”协议:付某某以每分50元的价格向高某“出售”了自己的驾驶证记分10分,高某向付某某支付500元作为回报。
2020年9月7日15时许,付某某在非法处理违章时被东胜交警查获。当日,买分人员高某主动投案自首,并如实陈述了其购买驾驶证记分的违法事实。
付某某、高某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二项之规定,构成向警方构成提供虚假证言、影响公安机关依法办案的违法事实。
东胜警方依法对付某某处以行政拘留五日并罚款二百元的处罚;对高某处以行政拘留七日并罚款二百元的处罚。
交警提示:
交通违法处理坚持“谁违法谁处理”的原则,任何买卖驾驶证记分、向警方提供相关虚假证言和证据材料的都是违法行为!
参与“买分卖分”的中介、驾驶人以及车主一经查实即被追责,重则入刑!
来源:鄂尔多斯市交警支队、内蒙古交警、都市全接触
请输入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