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包头医疗保障协议管理
异地定点医药机构评估结果的公示
根据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做好跨省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纳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市医疗保险局于2020年9月16-18日对我市20家医疗机构进行现场勘查评定,现将符合开通条件的17家医疗机构进行公示。
公示期7个工作日,对公示结果存有异议者,请在公示期内向市医疗保险局异地结算科反映,反映情况和问题应客观公正,有事实依据。为便于核实、反馈有关情况,反映人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或工作单位,我们将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公示结束后,一律不再受理复议。通过公示期后,即可开通异地就医结算系统。
公示时间:2020年9月29日至2020年10月13日
特此公告
附件:开通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医疗机构公示名单
包头市医疗保险局
2020年9月29日
来源:包头医疗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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