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包头市纪委监委决定通过考试的方式,从市直部门、旗县区、稀土高新区公务员中,公开选调20名工作人员到市纪委监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范围和条件
(一)报考范围
包头市直部门、旗县区、稀土高新区及以下机关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二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务(职级)层次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中共党员(预备党员)或积极要求加入中国共产党的进步青年;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4.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5.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身体健康,心理素质良好;
6.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截止2020年9月);
7.1984年10月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放宽至1982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8.能够经常、长时间外出工作。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列入选调范围
1.曾因违法受过劳动教养或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构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尚在试用期、服务期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人事档案存疑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和资格初审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9月22日至9月30日,共8个工作日(报名截止时间为9月30日下午17:00)。
2.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者需登录包头党建网、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包头市纪委监委网站下载《包头市纪委监委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审批(备案)表》,填写完成后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btsjwzzb@sina.com,同时需提供近期2寸蓝底正面免冠证件照电子版(jpg格式,20Kb以下)。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学习经历和工作经历(填写学习、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职务等),时间不得间断或空缺。不按照要求填写的,审核不予通过。
3.报考者如实填写报考信息、审核无误后,将《包头市纪委监委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审批(备案)表》(一式四份)打印并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或旗县区委组织部审核签字后加盖公章,连同以下材料一并扫描成PDF格式发送至邮箱:btsjwzzb@sina.com。
(1)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2)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
(3)《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公务员登记表》、任职文件、所在机关机构编制管理证首页及本人页等有关材料的复印件(复印件须有组织人事部门盖章证明)。
4.报考者所填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规范,凡弄虚作假者,取消选调资格。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上报名步骤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二)资格初审
报考资格的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市纪委监委根据报名条件,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初审。对未按要求发送报名有关资料PDF格式的,以及不按要求规范填写报名信息的,不予进行资格审查。选调名额与资格审查合格者之比不低于1:5。
(三)发放笔试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者,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领取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和地点将通过电话通知,报考者须保持手机畅通,对一直无法取得联系的考生将视为自动放弃选调资格。
三、笔试
(一)笔试科目与内容
笔试为汉文制卷,采取闭卷形式,科目为一科,主要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专业业务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报考者必须用汉文作答,对不按规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笔试不划定复习范围,不指定参考书目。
(二)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报考者需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三)成绩查询
笔试后5日左右,报考者可在包头党建网、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包头市纪委监委网站查询笔试成绩。
四、资格复审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并在包头党建网、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包头市纪委监委网站进行公布。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范围。
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需携带以下证件材料:
1.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原件;
3.《包头市纪委监委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审批(备案)表》(四份)原件;
4.《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公务员登记表》、任职文件、所在机关机构编制管理证首页及本人页等有关材料的复印件(复印件须有组织人事部门盖章证明);
5.近期2寸蓝底正面免冠证件照2张。
资格复审重点审核报考者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发放面试准考证。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的;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并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
五、面试
(一)面试形式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当场评分、当场公布成绩。主要测试报考者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满分为100分。
(二)总成绩计算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的方法计算总成绩,折合总分为100分。若最后一名总成绩相同时,名次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列;若最后一名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相同,组织加试。
报考者的笔试、面试和综合成绩在包头党建网、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包头市纪委监委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
六、组织考察和体检
根据报考者加权后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1:2比例确定考察人选。
(一)组织考察
市纪委监委派出2名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与公开选调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政治素质、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考察组将广泛听取意见,认真核查干部档案,核实干部“三龄两历一身份”以及其它相关材料。凡发现档案涂改、材料和信息涉嫌造假等考察不合格者取消选调资格。
(二)体检
体检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依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因考察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缺额的,按照加权后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考察期和办理相关手续
(一)公示
市纪委监委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情况,研究确定拟选调人员名单,并报市委组织部同意后,分别在包头党建网、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包头市纪委监委网站和拟选调人员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进入岗位考察期;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开选调资格,按照加权后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二)岗位考察期
拟选调人员的岗位考察期为3个月。考察期内,由市纪委监委对拟选调人员进行考察。考察期不合格的,取消公开选调资格,回原单位工作。拟选调人员在考察期内,原单位不得解除其工作关系和调整其职务(职级)。在岗位考察期出现缺额的,按照加权后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三)办理相关手续
岗位考察期满合格的,报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办理调动手续。
八、其他事项
(一)选调工作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进行,主动接受有关部门及社会公众的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对违反工作纪律的报考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将严肃追究责任。
(二)考务咨询电话:0472-5616537、5616592;监督举报电话:0472-5616586。受理时间为9:00-12:00,13:30-17:00,周六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附件:包头市纪委监委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审批(备案)表
包头市纪委监委
2020年9月21日
(来源:内蒙古包头市纪委监委网站)
(实习编辑:马海仙,徐铭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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