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半年,包头市财政累计下达困难群众各类救助补助资金19599万元,统筹用于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等支出,保障人数约3.6万人。
2020年1月1日起,包头市全面提高城乡困难群众生活补助标准,提标增支2673万元。城市低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提高40元,达到每人每月750元;农村低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提高604元,达到每人每年6644元;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特困人员护理费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提高13元,达到每人每月1144元;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特困人员护理费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提高5元,达到每人每月440元。
包头市坚持有困必帮、有难必救的原则,适度扩大临时救助范围,实现应救尽救,对基本生活受到疫情影响陷入困境,相关社会救助和保障制度暂时无法覆盖的家庭和个人,及时纳入临时救助范围。截至6月底,财政累计拨付临时救助补助资金661万元,涉及6个旗县区,惠及6237人。
包头市实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2020年1——2月份,价格临时补贴城市补助对象每人36.68元及35.29元,农村补助对象每人26.13元及25.14元。受疫情影响,3——4月国家阶段性提高临时价格补贴标准1倍,并将事实无人抚养的儿童纳入补贴范围,补贴标准为:城市补助对象每人60.9元及60元,农村补助对象每人43.7元及34.65元。1——4月累计发放临时价格补贴644.9万元,惠及人数16.77万人次。
来源:内蒙古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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