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我市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在包就业创业大学生、外来务工人员及返乡创业的农牧民工等群体的住房困难,根据《包头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修订) 的通知》(包府办发[2016]222号)等文件精神,现将包头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受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配租房源
包头市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共有202套,室内均按照《包头市保障性住房室内装修标准》的规定进行了环保、实用的装修。
房源位置
二、申请受理时间和方式
1.申请受理时间: 2023年6月30日-7月16日。逾期不再受理。
2.申请方式:关注“包头住房和城乡建设”公众号,点击“政民互动”,点击“保障房网办大厅”,点击“公租房申请”。
三、配租对象和条件
本次配租对象为:我市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在包就业创业大学生、外来务工人员以及返乡创业就业的农牧民工。
租赁对象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具有本市户籍或暂住证(居住证);
(二)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申请人及申请家庭成员在我市辖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同时尚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
(四)申请人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同时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具有租金支付能力。对不能提供本款规定手续的,可由符合规定的担保人为其担保,并由担保人承担担保及连带责任。
(五)本市退休人员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按月领取养老待遇证明或由银行金融机构出具银行流水的证明。
四、租赁合同期限及租金标准
1.租赁合同期限。本次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期限为1年。
2.租金标准。执行包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的基准租金,其中银海新城租金为5.5元/月·平方米、铭峰家苑及中兴嘉园为5元/月·平方米。根据楼层朝向有小幅调整,租金按照房屋建筑面积计收。租金不包括承租人在承租期间实际发生的水、电、燃气、供热、有线电视、通讯、物业服务等费用。
五、其他事项
1.申请审核程序:采取“三级审核,三榜公示”的申请审核程序,以电子摇号方式进行配租。
2.申请人隐瞒事实、提供虚假材料、伪造证明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公共租赁住房申请、配租资格,并在 5 年内不得享受我市住房保障相关政策。
3.办理入住时,申请人需办理房屋保证金冻结手续,具体如下:
(1)申请人需携带一张本人、本省市的“中国农业银行”储蓄卡,现场可提供办卡服务;
(2)本人卡内需存入3000元作为房屋保证金进行冻结;
(3)房屋保证金在房屋退租手续办理完结后解冻。
来源:包头住房和城乡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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