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公安局关于暑期办理身份证的温馨提示
近期,全市户籍窗口迎来居民身份证业务高峰,为有效提高各级户籍窗口办证效率,准确携带所需申领材料,避免盲目重复准备,提高群众办事效率,特有几点温馨提示如下:
一、包头户籍居民首次申领身份证,本人需携带居民户口簿即可。办理地点:户籍地公安派出所(首选)或本区市民大厅、市政务大厅、市公安局西门24小时警局。
二、非包头户籍居民未满16周岁首次申领身份证,需提供以下材料:1、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如未登记与监护人亲属关系还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等其他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2、监护人居民身份证;3、监护人合法稳定就业、居住或者申请人合法稳定就学的其中一种证明材料。
非包头户籍居民年满16周岁首次申领身份证,需提供申请人《居民户口簿》以及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其中一种证明材料。办理地点:就近公安派出所、各旗县区市民大厅、市政务大厅、市公安局西门24小时警局。
三、居民到期换领、丢失或损坏补领身份证,本人可以持居民户口簿或身份证办理。办理地点:就近公安派出所、各旗县区市民大厅、市政务大厅、市公安局西门24小时警局。
四、身份证拍照要求:不着制式服装或浅色上衣,长发者应露出两耳,发髻不要盘在头顶,不画浓妆,不佩戴各种首饰,不染彩发、不奇异发型。
五、临时身份证办理。在首次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身份证的,持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办理。不需要提交居民户口簿及相片等其他材料。办理地点:各旗县区市民大厅、市政务大厅,市公安局西门24小时警局。(自治区内户籍居民临时身份证全市通办,自治区外户籍居民需在正式身份证办理点办理)
来源:平安包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