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日,采购规模达数百亿元的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在上海开标,并产生拟中选结果。本次采购共有189家企业参加,产生拟中选企业125家,拟中选产品191个,拟中选产品平均降价53%,最高降幅95%。
第三批国家药品集中采购正式开标
拟纳入56个品种、涉及300多个品规——第三批国家集采最终有55个品种采购成功,药品品种数量接近前两批之和,备受业界瞩目。在国家医疗保障局等相关部门组织和指导下,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逐步走向制度化、常态化。记者了解到,与第二批国家集采相比,第三批采购规则仅做微调优化,最大可中选企业数量从原来的6家,进一步增加到8家。
国家医保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司负责人表示,第三批国家集采坚持高质量标准,仍将通过质量一致性评价作为仿制药入围的条件。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对患者达到减负担、提质量、强保障等效果,对医药企业产生降成本、稳需求、助推广、促研发的作用,既保障了民生,又促进了产业转型升级,受到人民群众和中选企业的高度认可和积极拥护。在疫情期间,群众面临就业和减收压力、企业面临市场需求和订单不确定性,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的政策效果具有突出意义,有利于更好地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和疫情防控工作。
以治疗糖尿病的二甲双胍为例,共有44个企业参与第三批国家集采,开展两个剂型之间的激烈竞争。全国各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组成联盟将会从中选出优质价廉的多家企业,让患者受益。值得注意的是,此次集采共有258个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检验的仿制药品申报,体现了企业“自愿参加,自主报价”的原则,充分发挥了市场竞争机制的作用。
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胡善联教授认为,从前二次国家集采总共中标的57个品种平均降价约55%来看,第三次国家集采一次就有55种药物中标,这对未来提高药企集中度,规范药品流通环节,建立医保药品的支付标准,改善医院用药目录,提高患者用药可及性,降低医疗费用起到了很大作用。对于这些过评中标的药品,药监部门应继续加强质量控制,医院做好药品临床综合评价,确保百姓能获得多种有效治疗的药物,享受卫生改革的成果。
为何要开展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
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是对既往药品集中采购制度的重大改革,目的是为了让人民群众以比较低廉的价格用上质量更高的药品。
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是对既往药品集中采购制度的重大改革。近年来,相关部门积极推进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对推进药价回归合理水平方面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是量价脱钩。现行招标采购中,普遍只招价格不带量,企业缺乏销量预期,难以实现药价明显下降。二是竞争不足。仿制药质量水平总体偏低,难以与原研药在同一水平上公平竞争,部分原研药品种价格长期明显高于周边国家和地区,“专利悬崖”迟迟未在中国发生。三是采购分散。采购层级较低,力量分散,导致议价能力不足,同时区域政策差异,影响了统一市场形成,弱化了市场竞争机制。四是政策缺乏协同。药品采购、使用、医保支付、货款结算等措施衔接配合不够,难以协同发挥作用。
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目的是为了让人民群众以比较低廉的价格用上质量更高的药品。药品是人民群众防病治病的重要武器。当前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看病贵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药品价格虚高。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减轻人民群众医药费用负担问题。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深改委第五次会议审定了《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方案》,强调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目的是探索完善药品集中采购机制和以市场为主导的药价形成机制,降低群众药费负担,规范药品流通秩序,提高群众用药安全。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开展国家药品集中采购试点,实现药价明显降低。
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是我国医改深化发展的重要体现。长期以来,受制度环境和管理体制的制约,我国药品集中采购制度尽管问题很多,但是难以实现根本性变革。2018年开始,药品集中采购的制度环境发生了积极变化。一是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工作取得明显进展,部分仿制药达到和原研药质量疗效一致水平,为公平竞争提供了质量基础。二是按照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理顺了药品招标采购、价格管理和医保基金支付等的管理体制。三是以抗癌药减税为契机实施降价“组合拳”,形成了降低药价的政策环境和舆论氛围,社会对使用价格适宜的优质仿制药关注程度明显提高。这些变化为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提供了良好的制度环境和社会氛围。
来源:新华社、国家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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