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面对疫情影响,我市不断强化稳定和扩大就业举措,全力推动失业保险稳岗免降返补等政策落实落地,确保就业大局稳定。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提高企业和职工参保的积极性,将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政策(即1%的失业保险费率,其中单位部分0.5%,个人部分0.5%)实施期限延长至2021年4月30日。今年1-7月,共为9803户参保企业减轻负担1.2亿元。此外,按照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税务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实施意见》要求,我市对参保的中小微企业免征2020年2-6月失业保险单位缴费,大型企业减半征收2020年2-4月单位部分。同时,继续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失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中小微企业减免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大型企业延长至2020年6月。今年2-7月,我市共为7702户参保企业,减免失业保险费3350万元。这一系列举措为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复工复产、稳定扩大就业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方便广大企业和群众深入了解失业保险政策,确保惠民惠企政策更好地落到实处、发挥实效,我们在此对包头市失业保险待遇及支企稳岗返还资金线上申领进行详细解释说明:
包头市失业保险待遇线上申领指南(试行)
失业保险参保单位及职工: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六稳”“六保”决策部署,按照“畅通领,安全办”的工作要求,按照自治区人社厅《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内人社发〔2020〕111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疫情防控下稳就业、保民生工作,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稳岗位、防失业、促就业”功能,现将我市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指南告知如下:
一、失业保险金申领
(一)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二)失业保险金申领方式
通过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个人服务网厅(http://106.74.0.244:8081/personlogin)进行申领。详细失业保险网上申领操作流程见《包头市失业保险金网上申领操作手册(试行)》。
(三)失业待遇享受标准
1、失业保险金发放期限(单位:年、月)
注:农牧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1年的,一次性发给本人2个月的生活补助费;连续工作每增加1年增加1个月的生活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12个月。
2、发放失业保险金期间,按规定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发放价格临时补贴、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取暖期发放取暖补贴。如因其他原因造成无法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可以持缴费税票,随时到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窗口办理返还已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3、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标准
(1)第1至12个月,按照统筹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90%发放;
(2)第13至24个月,按照统筹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
(3)累计缴费满10年且男50周岁、女满45周岁的,失业保险金在前款标准基础上增发20%。夫妻双方同时失业的,失业保险金在前款标准基础上每人增发8%,二者兼有的,失业保险金在前款标准基础上每人增发28%。
(4)农牧民合同制工人生活补助费标准按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执行。领取生活补助费的农牧民失业人员不享受失业保险的其他待遇。
4、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标准
(1)基本医疗保险费:每人每月按照我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80%×8%。
(2)大病医疗保险费:每人每年100元,不足一年的按一年代缴,不足两年的按两年代缴。
5、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1)丧葬费: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其遗属可申领一次性丧葬费,按照我市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4个月的标准予以补贴。
(2)领取抚恤金的条件
①父(包括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夫年满60周岁或不满60周岁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无固定收入者;
②母(包括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妻年满50周岁或不满50周岁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无固定收入者;
③子女(包括遗腹子、养子女、前妻或前夫所生子女)年未满16周岁或满16周岁尚在普通中学学习,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
④弟、妹(包括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弟妹)年未满16周岁或满16周岁尚在普通中学学习,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
(3)领取抚恤金的标准
以死者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领取失业保险金为基数,一次性发放抚恤金。供养1人,一次性给予6个月补贴;供养2人,一次性给予12个月补贴;供养3人及以上的,一次性给予18个月补贴。
6、取暖期发放取暖补贴标准
取暖期:每年第一、第四季度,每月80元
7、价格临时补贴
根据上级部门关于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延长失业保险金领取时限
(一)适用对象
自2019年12月起,延长大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
(二)发放标准
第1-24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继续按规定标准执行。领取失业保险金超出24个月的,按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
(三)申领方式
无需个人提供资料,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政策通过内部数据核查直接办理。
三、失业补助金和临时生活补助申领
(一)申领条件
2020年3月至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缴纳失业保险费但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
2020年5月至12月,对2019年1月1日之后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牧民工,可以申领3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
(二)申领方式
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凭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通过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个人网厅(http://106.74.0.244:8081/personlogin)进行申请,无需提供资料。
(三)发放标准
1.符合领取失业补助金的人员,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失业补助金发放标准按我市第1-12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执行。
2.符合条件的失业农牧民工,可以申领3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临时生活补助按照我市城镇低保标准发放,2020年我市城镇低保标准为750元/月。
四、阶段性提高价格临时补贴标准
2020年3月至6月,对领取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人员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补贴标准在现行标准基础上提高1倍。
无需个人办理,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政策办理。
包头市支企稳岗返还资金 线上申领指南(试行)
全市各失业保险参保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六稳”“六保”决策部署,有效应对疫情和经济下行压力对就业工作的影响,发挥失业保险援企稳岗作用,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进一步做好支企稳岗返还资金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0〕105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市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岗返还资金申领指南告知如下:
一、申领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返还资金的条件
(一)失业保险足额缴纳一年以上,且失业保险不欠费或已补齐欠费;
(二)自2020年7月起,统一裁员率计算方法,裁员率按照企业上年度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与月平均参保职工人数比较确定。上年度裁员率=上年度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月均参保人数X100%。中小微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政策裁员率标准放宽至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2019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为5.5%),对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20%(2020年上半年已经申报的企业,裁员率计算仍采取我市的裁员率计算办法)。2021年起,裁员率低于自治区上年度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目标即可适用稳岗返还裁员率条件。
二、返还标准
对全市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中小微企业,返还标准最高可提至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
三、申报渠道
从2020年7月起,申请享受稳岗返还资金的企业,全部通过线上申请,实行不见面服务,已经书面申请的,应在线上进行补录。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线上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网址为:http://106.74.0.244:8082/comcalogin/#/comcalogin
(详细操作流程见:包头市失业保险支企稳岗返还资金网上申领操作手册(试行))。
四、申报资料
企业网上申请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和承诺书即可。
五、严重失信企业查询渠道
由失业保险经办部门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列入失信黑名单的企业不予返还。
六、统一公示
企业申领稳岗返还资金情况统一由市失业保险中心在“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包头市就业创业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办理时限
企业可随时申报,各经办部门应及时审核,不设集中申报期。
八、业务受理和政策咨询
支企稳岗申报业务由市失业保险中心受理,办理过程中如有政策咨询或其他问题,请关注“就业包头”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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