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呼和浩特7月14日电 (记者张枨)为更好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日前,内蒙古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
据悉,通知要求及时发放失业保险金,自2019年12月起,延长大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
同时,阶段性实施失业补助金政策,今年3月至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缴纳失业保险费但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统筹地区第1—12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限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
《 人民日报 》( 2020年07月15日 13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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