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推进已领失业保险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代缴有关事宜的通知
为规范和提升失业保险工作,按照失业保险条例等有关法规政策,现就进一步推进已领失业保险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代缴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鉴于2023年失业保险基金自治区级统筹,系统进行改造,无法通过系统办理基本医疗保险费报销业务,之前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以个人灵活就业形式缴纳领金期间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6月20日后不再进行报销,请还未提交报销资料的已领失业保险金人员尽快提交报销资料。
从7月开始(包含7月),所有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要统一进行代缴,请勿再自己缴费,之前自己缴的去医保做停保业务后才能进行代缴。
报销资料提交截止时间:2023年6月20日。
报销资料提交地点:东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服务中心失业保险股(5层509办公室)。
联系电话:0472-6180058
报销资料格式(模板见下图):
①包含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本人已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保险的税票;
②身份证正面;
③社保卡正面;
以上三项复印在一张A4纸上,一式两份。
若税票不止一张,则每张税票都需要按以上格式搭配身份证、社保卡复印在一张A4纸上,一式两份。
来源:今日东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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