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通辽市委原书记傅铁钢受贿、滥用职权一案。
包头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1年至2017年间,被告人傅铁钢利用担任呼伦贝尔盟(现呼伦贝尔市)盟委副书记、组织部部长,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市长,通辽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通辽市委书记等职务的便利,索取、收受55名行贿人的财物共计人民币3084万余元、美元13万、欧元14万、港币10万,在商业项目行政审批、土地使用权出让、职务晋升提拔等事项上为行贿人谋取利益或承诺谋取利益。
2007年至2010年间,被告人傅铁钢在担任通辽市委副书记、市长期间,不正确行使职权,违反国家规定返还有关项目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1011万余元。
审理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傅铁钢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傅铁钢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认罚。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人物履历
1970年12月——1974年05月,黑龙江省莫力达瓦旗修造厂工人、车间主任、厂团支部书记;
1974年05月——1977年03月,黑龙江省莫力达瓦旗团委宣传部长、副书记;
1977年03月——1980年02月,黑龙江大学中文系汉语言文学专业学习;
1980年02月——1980年11月,内蒙古自治区莫力达瓦旗委组织部干事;
1980年11月——1984年11月,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委组织部干事、干部科科长;
1984年11月——1987年09月,内蒙古自治区乌兰浩特市委常委、组织部长;
1987年09月——1990年09月,内蒙古自治区乌兰浩特市委副书记、组织部长;
1990年09月——1993年11月,内蒙古自治区乌兰浩特市委副书记(其间:1989年07月——1992年07月,在中央党校函授学院党政管理专业学习);
1993年11月——1997年05月 内蒙古自治区扎赉特旗委书记(其间:1996年10月——1998年04月,在吉林大学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研究生班进修);
1997年05月——1999年08月,内蒙古自治区哲里木盟委委员、组织部长;
1999年08月——2000年03月,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委常委、组织部长;
2000年03月——2000年06月,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盟委委员、组织部长;
2000年06月——2002年02月,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盟委副书记、组织部长;
2002年02月——2003年03月,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委副书记;
2003年03月——2006年09月,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委副书记、市长;
2006年09月——2006年10月,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委副书记;
2006年10月——2007年03月,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委副书记、代理市长;
2007年03月——2010年05月,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委副书记、市长;
2010年05月——2011年02月,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委书记;
2011年02月——2013年05月,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委巡视员;
2013年05月——2016年12月,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委工作(正厅级待遇)。
2016年12月,退休。
来源: 内蒙古纪委监委、包头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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