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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发布!事关学生交通安全

包头市教育局、包头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联合发布接送学生交通安全提醒函

各旗县区教育局,直属学校,包钢幼教处:学生的平安关系到每一个家庭的幸福,保障每一位学生出行安全是学校、家长及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气温回暖后,我们发现许多家长开始用非机动车接送孩子,然而这支“接送大军”却存在着极大的安全隐患。为了孩子的安全,我们希望学校、幼儿园老师和家长朋友们能做到以下几点。

增强交通安全意识远离风险隐患

广大师生和家长朋友要筑牢交通安全意识,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要能正确辨别合规电动自行车和不合规电动车的区别、理性认识不合规电动车的技术缺陷和安全隐患。在满足接送需求的同时,请家长朋友们尽量驾驶合规的非机动车;若确需驾驶二轮轻便电动摩托车、二轮、三轮电动摩托车,请务必持有F、E、D驾驶证。

拒绝购买和使用不合规电动车

常见的不合规电动车包括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三(四)轮车、老年代步车等,此类车辆多未被列入国家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其安全性能无法得到保证,还办理不了注册登记,存在较大的交通安全隐患。家长朋友们选购车辆时,可根据“两证一票”(机动车合格证、机动车车辆一致性证书、机动车销售专用发票)进行辨别,若发现所购车辆存在整车出厂合格证信息与车辆车体、铭牌上的信息不一致、没有整车 CCC 认证标志、合格证上标明不属于非机动车等情况,请您一定谨慎选择。

切勿使用老年代步车接送孩子

经过调查,我们发现一些老人会驾驶老年代步车接送孙辈,有的老人为了防晒还在车架上焊装了车篷。一方面,老年人自身行动缓慢,交通安全缺乏保障;另一方面,老年代步车本就不得上路,改装载客更是严重违法。希望广大家长朋友们从关爱老人、关心子女的角度出发,切勿再用电动三(四)轮车、老年代步车接送孩子,也不要让孩子乘坐他人的电动三(四)轮车。驾驶合规的电动车切记戴头盔

骑乘电动自行车时,大人孩子都要做到“戴头盔、靠右行、载一人、不闯灯、不穿插”,学会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家长和老师要及时发现、制止未年满16周岁的青少年驾驶电动自行车的行为。

孩子的平安是我们最大的牵挂,任何一次放任、一次忽视,都可能造成难以预计的伤害;让我们共同行动起来,为孩子们创造一个安全、幸福的成长环境。

包头市教育局

包头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二O二三年三月

来源:包头教育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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