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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签订




7月22日,全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签订。会上,市医疗保险稽查管理中心和各旗县区医疗保障部门同各自管理的定点医药机构代表签订了服务协议,市医保部门有关负责人对《包头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和《包头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进行了详细解读。

相比以往,2020年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服务协议作了大幅修改。其中有不少群众关心关注、咨询较多的问题,如:此次修改明确了“乙方(定点零售药店)摆放销售药品、医疗器械等应遵守国家、自治区和我市的相关文件规定,按照规定使用医保划卡结算系统为参保人员提供划卡结算。”由于医保划卡结算系统的目录维护由自治区医保局统一负责,所以今后药店出售的药品能不能划卡主要依据系统的目录,凡是把系统目录内没有的药品、医疗器械、生活用品等串换为目录内药品划卡结算的一律视为“套刷医保卡为参保人员购买非医疗物品”。

在购药管理部分,协议规定“参保人(或代购人)在乙方购药时,乙方应当认真查验社会保障卡(代购人信息需登记备案),经核实无误后方能进行费用结算。如因乙方操作不当造成参保人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市医疗保险局副局长杨浩宇解释,“我们现在的医保划卡小票的最下方明确要求持卡人在划卡后签字,但现在几乎所有的划卡小票都不签字。今后如果再遇到持卡人因医保卡丢失被盗刷来投诉,而我们的销售人员没有核对是否本人用卡又无签字的情况,只能认定为乙方(定点药店)未履行查验义务并承担损失。”

另外,2020年定点医疗机构的医保服务协议也在自治区医保局协议范本的基础上作了修改,新增了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的相关约定条款,并对违约责任进一步明确和细化。

市医疗保障局副调研员李暾表示,通过检查抽查、接待来访、受理投诉等途径发现,我市各定点医药机构在医保服务中还存在一些问题,这也是双方签订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的重点条款。因此,希望各定点医药机构要以问题为导向,认真学习医疗保障法律法规,严格遵守服务协议,争做奉法守法的信用企业,切实保障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包头日报社全媒体记者:张富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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