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关于调整包头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政策的通知》
一、背景及依据
为建立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制度和经办管理服务体系,我市印发了《关于调整包头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政策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明确了我市异地就医登记备案、医疗费用结算、监管检查与业务协同相关政策。
通过此次异地就医政策调整,更好地完善了我市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丰富了异地就医政策内容,简化了备案流程,让参保人员享受异地就医待遇更加便捷,满足了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多样化需求,提升了参保人员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通知主要内容
登记备案
1、适用人群
包头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2、需要备案的情形
跨省异地住院就医需要办理异地就医备案。自治区内异地就医、跨省门诊就医(含门诊统筹)就医、跨省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等直接结算,参保人员无需办理异地就医备案。
3、备案类型
分为两大类:
一是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包括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等长期在参保省外工作、居住、生活的人员;
二是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包括异地转诊就医人员,因工作、旅游等原因异地急诊抢救人员以及其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4、备案申报途径
参保人员可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渠道申请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服务。
一是线下办理。可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窗口办理,当场受理、即时办结。异地就医备案实行承诺制,参保人员在申请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时无需提供身份证明材料以外的任何材料。
二是线上办理。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微信、支付宝)、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蒙速办”APP、内蒙古自治区公共服务网上服务大厅、“包头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等线上渠道,办理自助备案服务,即时办理、即时生效。
5、备案有效期
一是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可自行设定备案有效期,备案有效期不得短于3个月,未设定备案结束时间的备案长期有效。采取承诺制生效的备案超过3个月后可进行变更,未满3个月须在补充相关材料后方可变更备案,再次备案不设时间间隔。
二是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实行“一次备案、6个月有效”,参保人员可自行设定不少于6个月的备案有效期,未设定备案结束时间的备案有效期为6个月。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备案后,备案有效期内可在就医地多次就诊并享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
6、支持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备案地和参保地双向享受医保待遇
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备案有效期内确需回参保地就医的,无需取消现有备案即可在参保地就医,执行我市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的待遇政策。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符合转外就医规定的,可申请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执行我市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的待遇政策。
医疗费用结算
直接结算
1、直接结算
参保人员可在就医地所有直接结算权限的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并享受相应的医保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
2、待遇管理
跨省和区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均执行“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就医地管理”规定;跨省和区内异地就医手工零星结算,均执行“参保地目录、参保地政策、就医地管理”规定。
3、待遇支付
异地转诊人员和异地急诊抢救人员支付比例在包头市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支付标准基础上降低10个百分点。非急诊且未转诊备案人员支付比例在包头市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支付标准的基础上降低20个百分点。
4、因急诊抢救来不及“备案”可直接结算
将急诊抢救费用纳入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对“急诊”或“抢救”的参保人员,未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视同已备案,无需额外提交备案材料,即可实现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更加方便急诊抢救患者就医。
5、支持无第三方责任外伤人员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对于符合就医地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参保人员主诉无第三方责任且按规定填写《外伤无第三方责任承诺书》的医疗费用,定点医疗机构应结合接诊及参保人员病情等实际情况,为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监督检查与业务协同
异地就医医疗服务实行就医地管理,就医地医保部门要将医保异地就医结算工作纳入本地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范围,细化和完善协议条款,保障参保人员权益。医保经办机构依托异地就医管理子系统做好异地就医协同业务和疑似违规费用协查工作。
三、具体实施时间
异地就医医疗服务实行就医地管理,就医地医保部门要将医保异地就医结算工作纳入本地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范围,细化和完善协议条款,保障参保人员权益。医保经办机构依托异地就医管理子系统做好异地就医协同业务和疑似违规费用协查工作。
来源:包头医疗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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