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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局开展扬尘污染治理 守护“包头蓝”

为抓好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持续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市住建局按照《包头市2020年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通过构建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控体系,严明责任,严查严管,扎实开展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治理,助推全市空气质量和人居环境持续改善。

强化制度建设

市住建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一百一十五条内容发布了《包头市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治理规定的通知》和《包头市建设工程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等文件。依据住建部《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先后印发了《关于开展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攻坚行动的通知》、《关于加强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工作的通知》、《包头市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六个百分百”指导图例》及《包头市建筑工地扬尘治理措施18条》等相关文件,通过明确目标、落实责任,扎实推进我市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有效开展。

开展专项督查

我市现有在建工程160项,其中市政基础设施工程24项,房屋建筑工程136项(基础施工阶段34项,主体施工阶段34项,装修、管网施工阶段68项)。

为有效进行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整治工作,今年以来深入开展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督查,构建过程全覆盖、管理全方位、责任全链条的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体系,组织重点建设项目签订了《建筑工地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承诺书》,制定了日常检查、随机抽查、定期督查的检查机制。成立了由分管副局长为组长、局法规科、质量安全科、安全站领导班子为成员的工作小组,针对施工现场扬尘治理相关问题,分片分区进行专项督查指导,认真落实建筑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百”。对所有在建工程进行拉网式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跟踪督促整改,建立有检查、有台账、有整改、有销号的闭环监督管理机制。特别是针对建筑工地土方开挖、主体施工、基坑回填、场区绿化等易扬尘施工节点,采取“双随机”抽查方式,加大检查频次,加强查处力度,督促建筑工地严格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对扬尘防治措施不到位的,现场执法,责令立即整改;现场不能立即整改的,下达隐患整改单,限期整改,并结合对施工现场扬尘污染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通报、停工、罚款等行政处罚,规范施工现场扬尘治理。

加强标准落实

强化扬尘污染防治标准,狠抓关键施工环节。印发了施工现场环境卫生标准挂图200张,粘贴于施工现场显著位置,明确扬尘治理标准要求。针对施工现场易产生扬尘污染的道路扬尘、土方开挖、裸土堆放等重点环节,进行重点督查,要求建设单位切实加大工地扬尘治理资金投入,加强硬件设施建设。今年以来,累计新硬化场区道路12.6千米,覆盖裸土26万平方米,苫盖堆土12万立方米,更换安全网2.7万平方米。特别是针对土方施工项目,累计修复增设冲洗、洒水等设施35处,增设雾炮降尘设施42台,建立设置围挡喷淋、塔吊喷淋22处。通过抑尘设施设备的应用进一步提升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效果。实现施工现场安全防护、临时设施、围挡、硬化的标准化、定型化管理,以创先争优,提升企业安全文明施工的积极性。

         典型示范引路

近年来,我市不断推动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工作的深入开展,通过组织“扬尘治理现场观摩会”,“自治区安全质量标准化现场观摩会”及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施工创优评先活动等学习交流形式,示范引导,典型引路,共创建自治区安全标准化示范工地113项、包头市级安全标准化示范工地131项,为全市建筑施工项目树立了标杆工程,按照“立标杆、学标杆、达标杆”的思路,引导全市建筑工地向标杆工程“看齐”,充分调动企业扬尘治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切实有效进行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改善空气质量。

大力推行使用移动雾炮降尘、喷淋降尘的土方湿法作业,以整体提升式脚手架、钢板硬化路面等手段的作业面降尘,现场安装扬尘实时监测系统等先进技术设施,有效提升了建筑工地的扬尘治理水平。

        严肃问题追责

充分发挥群众参与建筑工地扬尘治理的监督作用,各项目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主动公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负责人、扬尘监督管理主管部门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扬尘管控工作的通知》,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的项目综合运用通报曝光、纳入“黑名单”、约谈问责、严厉处罚等多种手段严厉打击扬尘污染违法违规行为,做到查处一起、通报一起、震慑一批,让违法企业付出代价,对违法企业形成有力震慑,使企业环保守法成为常态化,截至目前,已下达隐患整改单62份,对9个问题突出的项目下达停工整改通知,累计停工28天,并下达了《关于对近期建筑施工现场环境卫生集中整治情况的通报》(包建安监〔2020〕20号)对4项扬尘治理问题突出的项目进行了通报批评,对11个项目下达行政处罚,合计处罚金额14.2万元。

建立长效机制

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内蒙古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中央、自治区环保督察整改工作要求及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会议的部署和要求,市住建局将继续强化对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治理工作监管,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保持工作高压态势,不断提升全市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水平。一是进一步强化工作标准。市政工程必须采取扬尘控制措施、进行分段施工;城市建成区内施工现场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现场配制砂浆;各类土石方开挖,必须采取多种有效抑尘手段,逐步推行工地围挡墙体内侧设置喷淋系统;对暂时不能开工的裸露空置建设用地,要及时全部进行覆盖或者绿化。二是进一步压实扬尘治理三个责任,明确建设单位对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负总责;施工单位对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负第一责任;监理单位对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负监理责任。以问题为导向建立清单逐项销号,对管辖范围内建筑工地扬尘治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全面摸排,建立城市建筑工地扬尘治理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和销号清单。三是进一步强化监管执法。充分发挥监督管理职能,全力做好扬尘治理各项工作,对扬尘污染违规行为要严肃查处,要建立联合执法督查方式。对于整改措施不落实、降低扬尘治理标准的施工工地,责令停工整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从重、从严处罚,确保大气污染治理落到实处。(温俊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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