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山区纪委监委严格按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规、执行到位、管理规范”的案件质量评查标准,不断总结完善并形成案件审理“321”举措,及时对案件质量“把脉会诊”“开出药方”,确保定性分析、评查质量、问责处理更加精准,助推“精准监督年”活动高质量推进取得成效。
“三堂会审”,精准定性分析。“对所包联社区住户情况、外来人员、重点群体底数不清、情况不明,足以说明疫情防控工作流于形式,街道包联干部作风漂浮。”结合正在开展的专项工作,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会同有关室负责人,参加相关会议,对一些归属专项的在审案件精准定性分析,并在审理报告、处分决定等相关审理文书中,将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及“四风”问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等进行单列表述,确保专项归类规范,取得良好效果。
“二次核查”,精准评查质量。“从案卷情况来看,所有材料没有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有几处关键性的证据和笔录还需要再加强、再完善……”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对上级交办的基层“微腐败”大清扫信访举报问题线索进行核查复审,对移送审理的信访举报问题线索提出补证意见。同时结合案件质量评查工作以及“三个100”优秀案例的打造,及时将案件质量评查结果向案件承办部门反馈,要求限期整改,并对经常出现的问题,通过个别指导、以案代训、专题培训等方式进行指导强化。
“一以贯之”,精准问责处理。始终围绕定性是否准确、处理是否恰当强化案件审理工作,在形成处分决定时着力提高问责处理精准度,是谁的责任就严肃追究谁,是什么样错误就承担什么样的责任,该处理到什么程度就处理到什么程度,把该打的板子打准,防止尺度不一、畸轻畸重。监察体制改革以来,已准确运用“四种形态”处置问题线索688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515人(次),占比74.9%;第二种形态125人(次),占比18.2%;第三种形态25人(次),占比3.6%;第四种形态23人(次),占比3.3%。
来源:青山区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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