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供热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0年8月1日实施以来,对规范我市供热市场,促进我市供热事业健康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房地产市场和供热形势的发展,《条例》部分条款已和当前供热实际不相适应。我处积极采取措施推进《条例》修订。
一是积极推动《条例》修订立项工作。按照《包头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征集2017年立法计划建议项目的通知》要求,我处在住建局相关业务科室指导下起草上报了《关于修编<包头市供热条例>立法立项报告书》,针对《条例》在实施过程中存在问题,提出了初步的修改建议,并经市城建委研究决定,列入了2017年立法计划建议项目。2017年3月,开始《条例》的修改前期准备工作,经过收集实施《条例》存在的问题和借鉴相关兄弟省市《条例》的內容,初步形成了《条例修正案(草案)》。
2018年3月,《条例》的修订工作列入《包头市人大常委会2018-2022年立法规划》。二是加强《条例》修订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了以处长、书记为组长,分管副处长为副组长,相关业务科室人员组成的《条例》修订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条例》修订的调研、收集、整理工作,并形成草案。把条例修订工作列为一项重点工作,结合工作实际,按照时间节点,全力推进修订工作。三是严格执行《条例》修订的立法程序。2018年9月26日,市人大城建环资委对《条例》实施情况进行调研,会议研究和讨论了《条例》在贯彻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指导性意见。按照会议的要求,对《条例修正案(送审稿)》进行了修改完善并上报市司法局。随后,司法局牵头召集由市人大城建环资委、市人大法工委、市住建局参加的四方协调会,经过认真讨论和研究,最后确定了《条例》的修订方向和整体框架。目前,《条例修正案(送审稿)》已完成,正在包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1个月),并在包头日报、包头新闻网等多家微信公众号广泛征求意见。
《包头市供热条例》修订后,将有效解决部分条款与上位法不一致,职责划分不明确,规范热源单位的经营行为措施和手段的缺乏,供热设施管理、维护权责不清晰,供热保障和服务机制不完善等问题,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供热市场,对维护供用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促进城市供热事业健康发展具有深远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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