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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完成财政扶贫项目资金绩效自评

记者从市财政局获悉,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进一步推进扶贫领域项目资金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绩效管理,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转财政部关于切实做好 2019年度扶贫项目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要求,市财政局依托扶贫动态监控系统,及时部署落实我市扶贫项目资金绩效自评填报和审核及自评工作。

截至5月20日,2019年扶贫资金绩效目标及自评情况填报率和审核率均达到100%,并全部通过自治区财政厅绩效管理和监督局的审核,涉及我市扶贫项目共85项,其中市本级5项,旗县区80项,涉及资金2.29亿元。


(包头日报社全媒体记者:张燕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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