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通知,要求力争到5月30日,每个旗县(市、区)至少有1所旗县级医院能够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全区各三级医院全部能够独立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
通知明确,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实验室须符合生物安全二级及以上标准,完善实验室布局,合理划分各工作区域、配置生物安全设施设备,检测设备具备基因扩增检验条件,检测人员具备开展基因扩增检验技术相关资质,数量能够满足检测工作需求。
通知要求,截至目前尚未完成核酸实验室建设的三级综合医院要进一步加快建设进度,尽快建立符合生物安全二级以上标准的临床检验实验室,具备独立开展新冠病毒检测的能力,各地区要合理测算需要检测的人群数量,统筹安排除三级综合医院以外的医疗卫生机构核酸检测能力建设工作,力争5月底前其他三级医院和被选定的旗县级医院具备开展核酸检测能力。
对于医疗资源相对缺乏、检测能力相对薄弱、疫情防控压力较大的地区,各盟市应优先支持,特别是陆路边境口岸,在综合能力相对较强的医疗机构建设核酸检测实验室,5月底前具备开展核酸检测能力。(来源:新华网、内蒙古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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