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弘扬清风正气,充分发挥标杆引领作用,进一步构建良好政治生态,近日东河区纪委监委印发《东河区2019年度“清风干部”评定工作方案》,在全区范围内启动2019年度“清风干部”评定工作。
严守评定“关口”。方案明确层层负责、严格审核,年度评定、动态管理,申报提名与选树标杆相结合等五项评定原则,并分别明确“清风干部”、“清风干部标兵”、“清风示范岗”和“清风示范村(社区)”的评定标准,以及九条不能评定为年度“清风干部”的情形,同时成立2019年度东河区“清风干部”评定工作领导小组,确定10家联审成员单位,强化组织落实,严把审核关口,实事求是、客观真实地对申报人员和部门进行评价、申报、审核和公示、公告,确保评定结果让组织放心、群众满意、干部服气。
落实“动态”管理。注重加强对“清风干部”的动态评价和管理,对于2017、2018年度“清风干部”评定中未被评定为“清风干部”的人员,包含2017、2018年度评定时限内受过党纪政务处分,至2019年度评定时限已过影响期的人员,符合评定条件者将在本次评定中评定为2019年度“清风干部”。同时,2017、2018年度“清风干部”称号获得者,如2019年度已不在评定范围或出现不符合“清风干部”评定标准,将按照“自然退出”“审核退出”两类情况予以退出。建立完善“清风干部”数据库,不断深化评定结果的管理运用,推动形成争先创优长效机制,充分激发干部干事创业内生动力。
抓好示范“领跑”。在抓好评定选树工作同时,注重发挥“清风干部”先进典型的辐射“领跑”效应,通过网站、微信平台等多种渠道以及召开宣讲会、印制宣传册等多种方式,广泛开展“清风干部”评定活动宣传动员,及时总结宣传评定活动中好的经验和做法以及涌现出的典型人物和典型事迹,真正把新时代“清风干部”的标杆立起来,把为民务实清廉的好干部形象树起来,发挥示范引领和正向激励作用,为构筑基层良好政治生态提供坚强保障。
来源:东河区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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