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呼和浩特5月11日电 5月10日,内蒙古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通知,要求各盟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各工作组、成员单位调整重点地区管控措施,严防新冠肺炎疫情输入传播扩散。
通知称,鉴于国内部分地区疫情风险等级调整和部分省份发生本土疫情的实际,为全面落实国家“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防控策略,精准做好输入性疫情防控工作,结合自治区实际,现就相关管控措施做如下调整。
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南岗区、道里区、呼兰区、阿城区、木兰县,牡丹江市绥芬河市、西安区,辽宁省抚顺市顺城区,北京市朝阳区,已由中高风险调整为低风险。从5月10日12时起,从上述地区进入内蒙古地区人员,不再执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2次核酸检测+1次血清抗体检测”的管控措施;凡健康通行码“绿码”且持有前7天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可正常复工复产复学;对健康通行码“绿码”但不能提供核酸检测证明的,进入内蒙古地区24小时内须进行1次核酸检测,对核酸检测阴性者,可正常复工复产复学。
二、各地区要加强上述地区进入内蒙古地区人员的健康管理,做好健康监测,出现异常情况及时送定点医疗机构排查就诊。
据了解,通知从5月10日起执行至5月24日12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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