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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心!房子还没住,地暖就漏水了

新房装修完本来应该是一件开心的事儿,可是市民王先生却很闹心。近日,家住富力城的市民王先生向记者反映,他家刚刚铺完地砖、打完柜子的房子,在供暖的第3个月就出现了地暖漏水现象,还把楼下两户邻居家都淹了,自己家的地脚线也都被水泡起皮了。

▲王先生家被刨开的地暖管

地暖突然漏水 楼下邻居遭殃

王先生家住富力城4期,4月24日,记者跟随王先生来到他家,一进家门,记者看到门口餐厅处有地砖被刨开,露出了地暖管。王先生介绍,漏水点在管道侧下方,肉眼无法清晰看到,但打压时就能清晰看到。

王先生于2019年下旬拿到钥匙,在交钥匙前,建筑单位已将地暖铺设完成。“想着地暖已经铺好了,我就直接进行地砖铺设了。在铺砖前,我还对地暖管及自来水管进行了打压测漏,打压之后没有发现漏水点,便开始进行铺砖、打柜了。供暖前三个月并没有发生漏水,等到1月20日晚上的时候,楼下1405户的业主跟我说,我们家漏水了,把楼下也淹了。”王先生介绍。

王先生说:“1月20日当天我便联系了我们这栋楼的管家、物业工作人员小史,并将楼下漏水的视频及照片发给了小史,想让物业或开发商赶快过来查明原因,但由于疫情防控的原因,一直到4月9日,小史和建设单位才过来进行了现场勘察,在检查时,发现我家的漏水不仅将1405户淹了,还将1405户旁的1406户也给淹了。”

1405户业主赶到现场后,又分别带记者查看了1405户及1406户两个房屋的情况,两个房屋天花板上均留有大量的水渍,地面上也有大量水印。

1405户业主说:“我家除了卫生间没被淹,其他房间全被淹了,看了楼上的情况,我们就把原本的地暖全刨开,换了新的地暖,现在也是卡在这不敢再往下装修了,怕万一楼上又漏水了。”

▲4月24日当天,建筑单位中建三局、包头市工程建设监督站工作人员以及物业代表来到王先生家,就王先生家的室内地暖管维修问题进行再次协商。

多方协商 未达成一致意见

4月24日当天,建筑单位中建三局、包头市工程建设监督站工作人员以及物业代表小史来到王先生家,就王先生家的室内地暖管维修问题进行再次协商。

王先生阐述了自己的诉求,一是希望延长地暖的保修期,二是希望可以全屋更换新的地暖,并在更换完后恢复当前室内装修的样子。

建筑单位中建三局一位吴姓负责人说:“我们整个工地用的都是合格的材料,也是通过权威机构检测的,均符合国家标准。”

“漏水不排除有人为损坏的可能性。供热管已送去进行质检,下周质检报告就能出来,我们到时候把报告拿回来给你们看。”工作人员小白说。

“我连管子埋在哪都不知道,怎么人为损坏,而且这个刨出来管子也都能看到,不存在外伤,这个上次你们也是认可的。”王先生说道。

协商现场,中建三局工作人员提出,可对门口处已抛开的地暖管处进行修复和保护层回填,待保护层凝固后,进行面层地砖重新铺设。地砖委托业主方自行在原供应商处采购,费用由中建三局承担。

协商现场由包头市工程建设监督站工作人员进行了记录,现场协商未达成一致。

▲包头市工程建设监督站工作人员记录的笔记

近日,记者再次联系到了市民王先生,王先生介绍,“物业工作人员小史已将施工方出具的室内地暖管维修方案发给我了,我看后不同意,说再协商,目前也施工方没有再次和我协商。同时,当初供热管的送检报告我到现在也没有见到。”

律师解答

对于王先生的遭遇,记者分别采访了内蒙古凡洲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海燕、包头市金昆律师事务所主任刘金鹏。

刘海燕表示:“经过对漏水的管道检验、鉴定,如果存在质量问题或者属于建设安装过程中造成的,按照《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应当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保修期内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属于不可抗力或者装修、使用不当造成,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承担责任。双方合同约定的保修期,从交付房屋之日起,只要不低于两个采暖期,就是符合法律规定的。需要延长,双方可以协商,如果开发企业愿意延长保修期,双方可以就合同中的保修期进行变更。协商不成,只能按照目前双方合同中约定的两年的保修期继续履行。”

刘金鹏表示:“双方可通过协商制定维修计划,通过维修使供热管达到安全质量保障标准,如果协商不成,业主可以通过走诉讼和人民调解两种方式进行维权,如果通过走诉讼维权,业主需要保留证据,拿到供热管在权威部门的产品质量认定书。”

(包头日报社全媒体记者:柴慧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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