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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吸纳就业 包头市给予就业补贴

记者近日从包头市人社就业部门获悉,为保障防控疫情重点企业及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企业恢复和开展正常经营活动,做好当前高校毕业生、农牧民工、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工作,包头市将对2020年1月至3月底,新吸纳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农牧民工等重点群体到企业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每吸纳1人给予企业一次性就业补贴1000元。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经纪人组织重点群体到企业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的,每组织1人给予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贴100元。

具体申报审核流程为:(一)申请企业将相关申报材料及《一次性就业补贴(就业创业服务补贴)申请表》、《一次性就业补贴(就业创业服务补贴)申请人员明细表》报至企业注册地旗县区就业服务局。(二)由旗县区就业服务局对申请企业新招录人员的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缴纳等情况进行审核,并填写《XX区一次性就业补贴(就业创业服务补贴)资金审批汇总表》,经旗县区人社局审批后,报市就业服务局就业科。(三)市就业服务局就业科对旗县区申报资料进行汇总,市就业服务局基金管理科对申报资金进行比对,报市就业服务局局务会议研究确定。(四)市人社就业部门将审核通过、公示无异议的资料报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将资金核拨到各旗县区。

工作人员提示,申报企业和组织需要验证的材料包括:企业营业执照,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相关资料;与申请补贴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缴纳凭证;申请补贴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或毕业证书)复印件;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需提供与企业签订的就业创业服务证明材料。此外,疫情防控期间,业务审核实施网上受理,申报资料可以通过扫描的方式发送至旗县区就业服务局经办邮箱,确需线下处理的要做好个人防控工作。

(包头日报社全媒体记者:张富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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