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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停止办理欠缴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通知

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及贷款业务,经中心党总支研究决定:停止受理欠缴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

本通知所称欠缴职工是指在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近3个月及以上未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不含申请当月)。

借款申请人夫妻一方欠缴另一方正常缴存的,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按正常缴存一方单独测算。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包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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