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类市场主体: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规定,全市各类市场主体(企业、农牧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应在2020年6月30日前报送2019年度企业年报并公示。
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个体工商户2019年度的年报公示截止时间由2020年6月30日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在此期间,个体工商户发现其公示的年度报告内容不准确的,应当及时更正,更正前后内容同时公示。
依据有关规定,逾期公示市场主体年报或者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市场主体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向社会公示,情节严重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造成他人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对失信市场主体综合给予市场性惩戒、行政性惩戒、行业性惩戒和社会性惩戒。在融资贷款、土地使用、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招投标、政府采购、授予荣誉、安全许可、生产经营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工作中对其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满3年未按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向社会公示。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市场主体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市场主体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请全市各类市场主体务必于6月30日前,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向社会公示2019年度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并请市场主体尽量提前报送,以免因网络拥堵造成年报延误而被列入“失信市场主体”黑名单。
特此公告。
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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