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9日,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发布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下称“意见”),提出积极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的筹措、使用和监管工作,细化实化资金政策措施,加大投入力度。
其中重要的一条就是拓宽投融资渠道。发挥好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采用资金补助、先养后补、以奖代补等多种方式支持农村公路养护。将农村公路发展纳入地方政府一般债券重点支持范围。按规定用好均衡性转移支付、税收返还等相关政策,积极探索将农村公路相关附属设施等有收益的项目与农村公路养护打包运行,创新资金筹措方式,拓宽资金来源渠道。
养护资金短缺是农村公路管养的瓶颈问题。意见明确,继续执行省级人民政府对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的补助政策,其中成品油税费改革新增收入替代原公路养路费部分(包括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的“替代性返还+增长性补助”,以下简称“替代养路费部分”)补助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的方式由原来的按里程定额补助(“7351”补助标准)转变为按比例补助。明确“替代养路费部分”不得低于本省改革基期年(2009年)公路养路费收入占“六费”收入的比例,“替代养路费部分”中用于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的资金(省级补助资金与切块到市县部分之和)不得低于“替代养路费部分”的15%,实际高于上述比例的不得降低。同时,应满足意见提出的“替代养路费部分”用于普通公路养护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80%,且不得用于公路新建。
(新华社记者: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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