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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医保局发布重要通知!

近日,记者采访中了解到,包头市医疗保险局制定出台了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保经办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对相关医保工作的具体办理作了进一步说明。

《通知》明确:1.疫情流行期间,对符合卫生健康部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不属于疑似和确诊在卫生健康部门公布的定点救治医疗机构(市卫健委公布27家)需要进行医学观察和检查的我市参保人员,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2.对于符合要求的参保人员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市县两级财政各承担50%,待疫情结束后统一按文件要求办理。(目前,我市已出院两名新冠肺炎患者和一名疑似患者,其所发生费用均由医保及财政支付,个人不需承担。)

3.结算时符合卫生健康部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的项目按甲类执行,诊疗方案以外的项目按原政策执行,出院诊断为特定诊断,方便后期结算。

4.参保人员应在定点救治医疗机构医学观察期结束后,将就医票据、二代社保卡(身份证)复印件、诊断书等材料提交医疗机构医保科,医疗机构医保科将相关资料及结算单按相关流程报送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结算支付。

5.疫情流行期间,慢性病患者由定点医疗机构转入慢性病定点药店发生的费用单独计算,不占用年度慢性病总额,待疫情结束后统一清算,并将上述慢性病患者统一转回到原定点医疗机构,慢性病定点药店要按照文件要求做好疫情结束后的相关政策宣传工作,请各医保经办机构做好备案登记。

6.疫情流行期间适当放宽高血压三级高危、糖尿病(注射胰岛素治疗)两类慢性病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购药,经诊治医院医生评估后,慢性病处方用药量可放宽至三个月,其他慢性病病种处方用药量放宽至两个月,待疫情结束后恢复原政策。

《通知》还公布了市医疗保险局疫情期间简化部分经办业务流程,包括:

1.异地转院备案、异地安置备案、慢性病变更定点:参保职工拨打0472-6980521电话办理,参保居民拨打参保地旗县区和稀土高新区医保经办电话办理。

2.居民医保的参停保、参保信息变更、医保缴费上账:拨打参保地旗县区和稀土高新区医保经办电话预约办理。

3.无第三方责任意外伤害患者住院备案:在市内医疗机构住院的,住院3日内需由医疗机构医保科代为登记备案;在市外医疗机构住院的,从住院当日顺延1个月内拨打0472-6169515电话备案,待疫情结束后恢复到正常备案时限。

4.灵活就业人员办理医保在职转退休:拨打电话0472-6980524登记办理。

5.查询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上账和使用情况,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查询个人账户:

(1)通过关注“内蒙古12333”微信公众号绑定后自助查询;(2)通过下载手机“内蒙古12333”APP绑定后自助查询;(3)通过拨打电话6980524查询。

6.参保单位缴纳的医疗保险费,与税务部门、财政部门按月对账,对账无误后,进行批量上账。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缴费后3个工作日内到账,以上业务可拨打电话6980524查询。

7.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公务员、离休干部和文革伤残人员、生育保险等医疗费用报销、一次性账户返还等业务,可推迟2个月办理,如有急需办理的,可拨打各医保经办机构电话预约办理,慢性病鉴定业务暂时推迟一个月办理。

8.因疫情期间无法返回参保地,在异地发生生育费用的,无需进行异地生育备案,疫情结束后一年内可提交资料进行报销。

9.市直离休、文革伤残人员正常门诊购药可放宽至1个月;对已鉴定为慢性病的市直离休、文革伤残人员门诊购药可放宽至2个月。待疫情结束后恢复正常。

10.窗口已经办理结算等待支付(异地、住院前7日结算)的,疫情期间可延期2个月办理,无需递交资料。

包头市27家定点救治医疗机构名单和市医疗保险各经办机构联系电话。见下面表格:


(记者:吴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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