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8日,昆都仑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人张某某新冠肺炎疫情期间通过微信假借销售口罩名义实施网络诈骗案,并通过互联网同步直播庭审。
经审理查明,2018年至2019年期间,被告人张某某在其添加的微信群内发布销售联通“大王卡”的虚假信息,通过微信分别骗取被害人刘某某、韩某某、袁某某共计人民币5550元。2020年2月4日,被告人张某某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疫期间,利用社会公众对医用口罩需求量大的机会,在其手机添加的微信群内发布有口罩销售的虚假消息,通过微信分别骗取被害人李某某人民币16600元、被害人吴某人民币23050元、被害人张某某人民币800元、被害人严某某人民币1720元。被告人张某某诈骗金额总计人民币47720元。2020年2月6日被害人李某某向公安机关报案,包头市公安局昆都仑区分局当日立案,并于2020年2月7日14时许在包头市东河区被告人张某某的家中将其抓获。被告人张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退赔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口罩诈骗被害人李某某、吴某、张某某、严某某损失共计人民币42170元,并取得上述被害人谅解。
昆都仑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利用微信以虚假销售口罩为由、在2018年至2019年期间以虚假销售电话卡为由,通过手机微信网络诈骗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应依法对其从重处罚。张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退赔部分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剩余赃款人民币5550元,责令退赔被害人;公安机关缴获的作案工具黑色华为手机一部,予以没收,依法上缴国库。
(记者:赵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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