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包头市纪委监委对包头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原支队长郝振光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郝振光身为党员干部,理想信念丧失,目无党纪国法,执法违法、执法犯法;违反政治纪律,授意他人作伪证,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他人的礼品、礼金;违反组织纪律,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反廉洁纪律,违规经商办企业;违反工作纪律,违规为他人办理行政许可事项,违规设立账外资金;违反生活纪律,追求低级趣味;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管理服务对象及涉黑人员的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郝振光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亦官亦商,为涉黑人员充当保护伞,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影响极坏,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包头市纪委常委会、包头市监委委员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郝振光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来源: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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