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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霍林郭勒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不力问题的通报

针对霍林郭勒市2月7日至9日连续三天出现确诊五例新冠肺炎的严峻形势,通辽市委、市政府立即启动应急机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全力开展救治、排查、防控等工作,防控工作正在有力、有序推进。同时,按照市委要求,市纪委监委派出核查组对霍林郭勒市疫情防控工作责任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核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霍林郭勒市首例新冠肺炎患者马某华及第三例、第四例、第五例患者都是武汉返乡人员徐某芬(霍市第二例新冠肺炎患者)的密切接触者。徐某芬1月22日与同行亲友由武汉市返回霍林郭勒市,之后多次外出走亲会友、聚餐聚会。期间,1月24日,豪林社区网格员轩海灵在科左中旗(回老家过春节)打电话询问徐某芬是否有武汉旅居史及同行人员,徐某芬谎称已由武汉返回月余、无同行人。1月27日,豪林社区书记、网格员及派出所民警先后两次入户排查,徐某芬仍然否认这一事实。后来霍林郭勒市公安局收到通辽市公安局发送的全国公安数据信息,发现徐某芬手机网络1月份在武汉地区使用过。根据这一情况,1月28日,工作人员再次入户核实,徐某芬才承认与徐某唯、刘某华、刘某菲(系徐某芬女儿一家三口)共同返霍事实。因核实出徐某芬确属武汉返乡人员的时间已晚于每日上报时间(每日15时上报),工作人员就未予上报,1月29日才将徐某芬旅居武汉情况与其他人员信息一并以表格形式通过微信群上报。之后,霍林郭勒市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社会管控组、莫斯台街道及社区未及时将徐某芬、徐某唯等4人与共同生活人隔离开;期间还发生被隔离对象徐某芬外出购药,共同生活人徐某(徐某芬父亲)多次外出散步、购药等情况,其管控措施不严、不实。

1月31日,通辽市委召开防控工作紧急会议后,霍林郭勒市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下设9个工作组中的8个组于2月1日印发工作方案,社会管控组2月5日才制发工作方案,且方案没有结合霍林郭勒市疫情防控工作实际细化工作举措,影响了工作落实。

2月7日,与徐某芬有过密切接触的其弟媳马某华被确诊为新冠肺炎。2月8日,徐某芬也被确诊为新冠肺炎。同日,霍林郭勒市公安局对徐某芬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进行立案侦查。2月9日,与徐某芬有过密切接触的其他3人又被确诊为新冠肺炎。截至2月10日12时,霍林郭勒市与确诊或疑似病例密切接触及间接接触接受医学隔离观察人员共132人,其中集中接受医学隔离观察102人、居家隔离30人,给全市疫情防控工作造成巨大压力和不良影响。

以上事实暴露出,霍林郭勒市新冠肺炎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及指挥部在工作中对疫情防控的严峻性分析研判不足,主体责任落实不力,责任压力传导不够,防控安排部署不到位;社会管控组贯彻落实不及时,督促指导作用发挥不充分,在履行职责中“管”的措施不明确、不具体,“控”的工作不全面、不扎实;街道社区工作人员前期排查不深入、不细致,后期防控措施落实不严格、不及时。2月10日,经市纪委监委研究,报请市委批准,决定对霍林郭勒市委、市政府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批评,责令霍林郭勒市委书记、新冠肺炎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张鸿福,霍林郭勒市委副书记、政府市长、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总指挥玄东升2人作出深刻检查;给予霍林郭勒市委常委、市委办公室主任、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社会管控组组长于海宝,霍林郭勒市政府副市长、公安局长、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社会管控组组长刘福柱2人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霍林郭勒市纪委监委对其他有关责任人进行问责,给予霍林郭勒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社会管控组常务副组长夏志明,莫斯台街道党工委书记宝红然,莫斯台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张保华3人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给予莫斯台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王宇,豪林社区党支部书记杨晨晨2人党内警告处分;莫斯台街道豪林社区网格员轩海灵,社区民警杨秀华,医务人员王素华、钟志丹4人由所在单位作出处理。

当前,全市疫情防控工作已经进入关键时期。形势严峻,刻不容缓。上述案例反映出我市个别群众对疫情防控的重视还不够,防范疫情的自觉性还不强,没有做到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法律法规,给自身、亲友及他人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造成了严重危害;反映出我市极少数党员干部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责任意识还不强、工作不严不实不细,影响了疫情防控工作有序有效开展,给全市疫情防控工作造成了巨大压力。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刻反思、汲取教训、引以为戒、警钟长鸣,要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重大政治任务和头等大事来抓,强化担当作为,压实工作责任,集中精力、心无旁骛抓工作,发扬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的精神,巩固好已有的成果,做到依法防控、科学防控、精准施策 。各地党政一把手要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积极教育引导群众主动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打通贯彻落实“最后一公里”,切实把行之有效的措施办法抓好抓实,当好人民群众的主心骨。各地要结合各自的实际,创造性地、更加科学精准地开展工作,加强社区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努力补齐排查、隔离等方面工作短板,以更加担当更加负责的精神抓好防疫工作,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挺纪在前,持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坚决查处在疫情防控工作中敷衍塞责、弄虚作假、阳奉阴违、推诿扯皮、消极应付、不担当不作为等问题,加大通报曝光力度,以扎实有效监督推动全市上下以严之又严细之又细的作风,落实落细落小疫情防控各项措施,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保障。

通辽市纪委监委

2020年2月12日

来源: 霍林郭勒市纪委监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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