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前期集中传达学习自治区纪委《关于印发<全区基层“微腐败”大清扫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内纪发〔2020〕3号)的基础上,为使本次大清扫行动在我市全面落实落地,市纪委再次召开常委会会议,专题进行研究部署。会议研究通过了《全市基层“微腐败”大清扫行动实施方案》,确定了全市基层“微腐败”大清扫行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及工作职责,负责统筹组织全市大清扫行动各项工作。
会议强调,大清扫行动要以坚决查处一批违纪违法案件,化解一批信访问题,澄清正名一批不实举报的“三个一”为目标,从落实领导包案督办、分类处置到位、细化督查评估、加强调度推进四项措施入手同步推进。各旗县区纪委监委、稀土高新区纪检监察工委要认真落实牵头组织的主体责任,组建工作专班,配强工作力量,定期汇报情况,严格审核把关。要将调查处理结果及时向实名举报人反馈,并列为“三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向群众公开,大力营造风清气正的基层政治生态。市纪委监委各监督检查室要在开展日常督查、强化工作指导、做好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各地区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详细的检查评估。妥善办结的,销号处理;未办结的,集中督办、跟踪问效;对工作不力、敷衍塞责的严肃追责问责。
会议要求,一是要强化组织领导,提高政治站位。各地区要高度重视,把这项工作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摆在突出位置,与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民生领域专项整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以及深化“三务”公开等工作相结合,认真落实领导包案责任制,保证行动高效扎实推进。市纪委监委将派出由县级干部担任的督导员,对信访量较大的重点地区采取“蹲点式”指导、督办。二是要上下沟通联动,及时对接信息。各地区接到市级领导包案举报件后,要及时与包案领导对接,听取包案领导的指示和办理要求。落实过程中遇有特殊情况或案件查办中遇到困难要及时与市纪委监委联系本地区的监督检查室沟通反馈,必要时可申请提级办理。三是要细化工作方案,强化责任意识。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深入研究部署,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落实一把手负总责,各部门联动配合,实施“末端工作法”,做到任务明确,措施具体,责任到人,确保“大清扫”行动落地见效。
本次大清扫行动的重点是排查梳理2019年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反映苏木乡镇(街道)和嘎查村(社区)党员干部及监察对象问题中未办结或办结后仍继续反映的信访举报,以解决问题为根本,多措并举、压实责任,依规依纪依法处理好每一个举报件。采取分轮次、压茬推进的方式进行,每轮大清扫工作为期6个月。目前,已完成第一轮第一批总台账的建立及包案领导任务筛选、分解和交办,共交办信访举报565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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