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控疫情工作开展以来,九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间断对辖区内各领域经营单位开展检查。
2月2日,九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化股执法人员在对药店经营者检查时,发现康安堂医药有限责任公司销售蒲地蓝口服液、复方金银花颗粒均未明码标价。当事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规定,构成不明码标价的价格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及《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立即整改,并以简易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
当天,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包头市乾芮医药连锁责任公司哈屯高勒路二店销售栀子金花丸、黄连上清丸均未明码标价。当事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规定,构成不明码标价的价格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及《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立即整改,并以简易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
此外,执法人员还发现包头市宝泉堂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利咽解毒颗粒、复方金银花颗粒均未明码标价。当事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规定,构成不明码标价的价格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及《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立即整改,并以简易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
(记者:李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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