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包头市公安局
关于依法打击网络谣言的通告
近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引起全社会广泛关注。此次疫情防控工作,关乎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关乎社会大局和谐稳定。但也有少数网民、网络平台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在互联网上发布、转发不实信息,甚至制造传播谣言,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为进一步规范网络信息传播秩序,净化网络生态环境,包头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包头市公安局联合通告如下:
一、相关疫情信息以政府部门、权威媒体等官方发布平台为准,对未经证实的消息以及地域不清、指向不明的信息不发布、不传播、不评论,自觉做到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
二、对已发布、转发或评论的不实信息要快速进行删除处置,积极主动消除不良社会影响。
三、对通过网络散布、传播虚假信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网信、公安机关将依法依规坚决予以打击,追究发布人、转发人、群主、管理员及相关网络平台的法律责任。
四、尊重和保护个人隐私,不通过网络发布和传播涉及公民个人隐私信息,不得从事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的网络非法活动。
五、鼓励网民和网络平台积极转发正能量信息,宣传疫情防治知识及有效防范措施,引导广大群众正确认识疫情,合理做好自身防护工作。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在互联网群组、公众账号、朋友圈、抖音等新媒体平台传播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文字、图片、音视频的,网信部门和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严肃查处。请广大网民树立法治意识,增强辨别能力,共同维护健康有序的网络环境和社会秩序。欢迎广大网民和群众投诉举报网络谣言、违法和不良信息。
举报电话:12377(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18847200110(包头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13848290199(微信同号)包头市公安局杜警官
13947275525(微信同号)包头市公安局王警官
举报邮箱:btswxb@163.com(包头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baotoupolice@163.com(包头市公安局)
包头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包头市公安局
2020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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