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了解到,为了做好困难群众救助工作,自治区财政厅、民政厅近日提前下达2020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42.9亿元,其中中央资金34.3亿元,自治区资金8.6亿元,由各地统筹用于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等支出。
自治区要求各地财政、民政部门高度重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下拨工作,严格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全面加强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同时,要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在预算执行中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自治区还进一步加大低保等社会救助资金发放监测力度,确保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切实增强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据介绍,提前下达2020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为各地做好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按时发放提供了资金保障,有利于各地做到有计划、有步骤地使用资金,更好地开展救助工作。(北方新报融媒体首席记者刘晓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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