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8日,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内蒙古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成就”新闻发布会。70年来,自治区社会保障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企业单位保障到全社会全民保障,从企业单一责任到国家、企业单位和个人三方责任共担,从城镇到农村牧区,从城镇职工到城乡居民的重大转变,社会保障的覆盖范围不断扩大,待遇水平不断提高,管理服务能力不断增强,为保障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多年来,我区通过统筹推进社会保险体系建设,稳步提高保障水平。截至2019年8月底,全区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606.3万人,是1986年制度建立之初2.6万人的233.2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755.2万人,参保率达到98.4%,较2012年制度全覆盖之初提高5.6个百分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登记22811户、139.8万人,参保登记率达到了100%。同时,待遇水平持续提高。(下转2版) (上接1版)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实现“十五连涨”,人均养老金水平由1986年的每月32元提高到2019年的每月2613元。
多年来,我区通过健全全民医保体系,努力满足群众看病就医需求。从1999年开展全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开始,经过20年的实践探索,现已经建成了以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为主体,以大额医保、大病保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制度等为补充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覆盖全区的全民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基本形成。截至2019年8月底,全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167万人,基本实现应保尽保。
多年来,我区加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做好兜底民生保障。从1997年建立并实施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起,我区不断加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经过多年努力,目前全区已建立起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和社会力量参与为主要内容的“8+1”社会救助体系,救助标准不断提高,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日益提升,实现了传统社会救济向现代社会救助的历史性跨越。
多年来,我区加快发展社会福利,更好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实现80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全覆盖,100岁以上老年人津贴由每人每月300元提高至600元;将孤残儿童基本生活养护补贴提标纳入六项民生指标,2010年以来先后6次提高孤儿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标准;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年均惠及近50万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北方新报融媒体首席记者 张学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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