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日下午,自治区党委深化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召开第六次会议,学习《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并研究贯彻落实意见,研究关于深化交通运输、文化市场、生态环境保护、农牧业、市场监管等5个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自治区党委书记、自治区党委深化机构改革领导小组组长李纪恒主持会议并讲话。
领导小组副组长布小林、林少春,领导小组成员马学军、刘奇凡、杨伟东、张韶春出席会议。
李纪恒指出,《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对机构编制工作的体制、内容、程序、监督等作出规范,是做好新时代机构编制工作的基本遵循。各级各部门要全面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加大学习培训和宣传解读力度,健全完善配套制度,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各项规定要求落到实处。要加强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机构编制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提高机构编制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法治化水平。
李纪恒强调,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是社会高度关注的热点问题,要扎实稳健推进落实,树立起权威高效的综合行政执法形象,提升综合行政执法效率和水平。要扎实做好机构改革“后半篇”文章,密切关注、全面审视机构编制运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产生的新问题,不断完善机构设置、职能配置、运行机制,持续深化和巩固机构改革成果,着力增强机构履职能力。要充分借鉴党政机构改革的经验做法,搞好统筹协调,抓住关键重点,确保各领域改革积极稳妥推进。要搞好机构改革与全面深化改革的有效衔接,打好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攻坚战,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广大人民群众。
李纪恒强调,要处理好严控机构编制与满足发展需要的关系,创新管理思路和方法,在坚持机构编制刚性约束、严控编制总量的前提下,坚持瘦身和健身相结合,做好调和保的文章,切实管住管好用活编制资源,不断提升机构编制资源使用效益。各级各部门特别是机构编制部门要在管理机构编制资源上坚持原则、严肃纪律,强化对机构编制管理使用的评估问效,增强资源配置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机构编制保障。
自治区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列席会议。(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记者 戴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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