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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为困难企业发放稳岗补贴

●补贴政策的执行时限为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补贴标准按2018年下半年6个月的企业及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50%的标准确定援企稳岗补贴

●补贴资金全部用于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企业承担部分

记者近日从市人社就业部门获悉,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及我市关于稳就业的部署要求,充分发挥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作用,全力维护就业形势总体稳定,我市近日制定出台了《包头市失业保险支持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补贴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以下简称“困难企业”),实施稳岗补贴政策。

根据《实施办法》,困难企业的认定标准为: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自治区、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且不在发改、生态环境等部门列入责令停产整顿名单内;在信用中国官网中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黑名单,未被认定为技术落后、没有市场前景、生产恢复无望的“僵尸企业”;2018年度参加社会保险并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不欠费或已补齐欠费;2018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我市城镇登记失业率3.87%;受经济形势影响,企业面临停产、半停产,但积极采取措施开展生产自救,经扶持恢复生产经营有望的;企业制定了稳定就业措施并作出在政策实施期限内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书面承诺。

补贴政策的执行时限为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补贴标准按2018年下半年6个月的企业及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50%的标准确定援企稳岗补贴。补贴资金全部用于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企业承担部分。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政策和本政策企业只能享受一项。

据了解,困难企业认定包括以下几个程序:一是企业申报。企业持相关申报材料按照管辖范围向其主管部门或旗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申报。二是困难企业认定。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认定,按照“谁主管,谁认定”的原则,由其主管部门负责认定,主管部门不明确的由所在地旗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认定。三是集中会审。市人社部门根据综合初审确认情况,对初审符合条件的提交市援企稳岗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集中会审确认,提出会审意见。四是领导小组研究审批。市援企稳岗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会审意见,提出困难企业认定名单和稳岗补贴资金拨付意见,报市援企稳岗领导小组进行研究审批。五是公示和拨付。市援企稳岗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领导小组认定后的困难企业名单及享受稳岗补贴金额通过市人社局门户网站和包头就业创业网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市财政局将稳岗补贴资金从“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拨付到失业保险基金支出户中。基金支出户管理部门审核后负责将稳岗补贴资金拨付到企业在银行开设的账户。

(包头日报社全媒体记者:张富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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