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获悉,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等四部门于日前下发了《关于建立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的通知》,其中明确,我区要建立调查科学、数据准确、发布规范的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到2020年建成全区统一的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体系。
据了解,按照通知要求,企业薪酬调查将覆盖18个国民经济行业门类(不含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以及国际组织行业门类)各类登记注册类型的企业、各类职业从业人员(不含军人和不便分类的其他从业人员)。调查内容包括:调查企业从业人员的工资报酬和企业人工成本情况,包括不同职业从业人员的工资报酬水平、构成等相关数据,以及不同行业、不同规模企业人工成本水平、构成及主要经济数据。企业薪酬调查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对部分行业企业按季度实施定点监测。同时,我区将建立自治区、盟市两级信息发布制度。其中,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通过适当方式公开渠道向社会发布自治区企业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等和行业人工成本信息等企业薪酬调查信息;盟市人社部门经批准后可发布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行业人工成本信息等企业薪酬调查信息。
据介绍,建立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是深化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任务。通过开展企业薪酬调查并发布不同职业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信息、不同行业企业人工成本信息,对指导企业合理确定职工工资水平、发挥市场在工资分配中的决定性作用,对开展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工资调查比较、形成科学的工资水平决定机制,对引导劳动力有序流动、促进就业、适应市场发展规律及人力资源合理配置,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记者蒋建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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