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记者 苏永生)记者从自治区总工会了解到,近日,我区推荐全国五一劳动奖、全国工人先锋号以及自治区五一劳动奖、自治区工人先锋号工作启动。
为了在全社会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以优异成绩迎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中华全国总工会决定,在2019年“五一”前夕表彰一批在我国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中涌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职工,分别授予全国五一劳动奖和全国工人先锋号荣誉称号。自治区总工会决定,在2019年“五一”前夕表彰一批为自治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分别授予自治区五一劳动奖和自治区工人先锋号荣誉称号。
据了解,全国五一劳动奖状、自治区五一劳动奖状授予在我国境内依法注册或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组织及其他组织;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自治区五一劳动奖章授予中国籍员工。全国工人先锋号、自治区工人先锋号授予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组织及其他组织所属的部门(车间、工段、班组和科室等)。全国五一劳动奖和全国工人先锋号,自治区五一劳动奖、自治区工人先锋号获得者除必须符合《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工人先锋号评选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五一劳动奖评选管理工作暂行办法》等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需要同时具备在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推动制造业新兴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扎实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加强保障和改善民生、协同推动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推进自治区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建设、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等10项条件其中的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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