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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校车”司机超载学生构成危险驾驶罪

近日,由昆区检察院移送起诉两起“黑校车”严重超载接送学生案件,在昆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2018年6月20日7时许,被告人章某某驾驶蒙B**号小型面包车沿包头市昆区包钢厂外六号路由西向东行驶至八匹马路口处时,被巡逻交警当场查获。当时车上实载27人,而该车核载仅为9人,超员达200%,且所载乘客均为小学生。

2018年6月20日7时许,被告人齐某某驾驶严重超员的“江淮”牌蒙B**号小型普通客车沿包头市昆区西哈线由西向东行驶至张家营子新市场处时,被巡逻交警当场查获。当时车上实载19人,而该车核载仅为7人,超员达171%,且所载乘客均为小学生。

经法庭调查、辩论及被告人最后陈述等法定庭审程序后,审判长当庭采信了公诉机关对两名被告人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宣判认定两名犯罪嫌疑人犯有危险驾驶罪,分别处以拘役四个月和三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据介绍,该案系昆区首例严重超载型危险驾驶案,具有重要司法参考价值及社会警示作用。

近年来,因“黑校车”超载超速导致发生交通事故时有发生。小学生上学路上的安全问题,已然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对此,社会应予以关注,有关部门应予以管控,学校应加强管理,而家长更应予以足够重视。

(记者 余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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