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还没账号?立即注册
点击头像快速登录
已审核 2025-01-21 10:42:02
已转办 包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01-21 10:42:02
已受理 包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01-22 11:13:00
已回复 包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01-22 11:13:24
您好,如您为商业贷款业主,在您购房时,开发企业为您购房贷款的第一担保人,与银行存在预抵押关系,并向银行交予10万至30万元不等的保证金,如您自行办理房本后没有主动到银行将抵押关系变更为您与银行的抵押关系,则开发企业会面临被银行扣除前期交予银行保证金的风险,故委派代办公司向商业贷款业主收取材料进行房本代办。感谢您的关注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包头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工作咨询电话:0472-51855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