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据《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缩短期限业务的通知》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缩短期限业务,贷款总期限为缩期后新剩余贷款期限与已还期限之和。贷款缩期后剩余贷款期限+已还贷款期限≤60期(即贷款总期数在5年以内,按照5年内贷款利率执行);贷款缩期后剩余贷款期限+已还贷款期限>60期(即贷款总期数在5年以上,按照原贷款利率执行)。您于2023年6月办理公积金贷款,如想按5年内贷款利率执行,将这笔贷款缩短年限到5年,剩余可贷年限为三年半。感谢您的关注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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