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民朋友,您好!您咨询的关于“2025年医保门诊统筹政策”问题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目前,我市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政策:在职职工普通门诊统筹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年度起付标准,三级、二级、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分别为500元、300元、200元。退休人员普通门诊统筹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年度起付标准,三级、二级、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分别为300元、200元、50元。在职职工在三级、二级、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分别为50%、60%、70%,退休人员报销比例分别为55%、65%、75%。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在职职工4000元、退休人员5000元。
城乡居民门诊统筹政策:参加我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所有参保人员,门诊统筹报销不设起付标准每人每年最高支付限额320元,当年有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项目支付范围的单次门诊医药费用,苏木(乡镇)卫生院、嘎查(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按65%的比例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