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夫妻互相投靠迁移户口事宜

  • 匿名用户
  • 1天前
  • 浏览99次
  • 咨询
  • |
  • 其他
  • 已回复
https://img.baotounews.com/a/10001/202501/66631be24f362ebabebe9071d46ad3fe.png
您好, 之前在平台咨询关于我和孩子迁移户口到我爱人名下,平台回复见附件图片。今日去派出所办理,告知需要我爱人的村委会出具落户介绍信。但是平台回复我的没有提到,想进一步咨询这种情况必须我爱人所在村委会出具介绍信方能办理户口迁移吗?有具体支持文件要求吗?如果无需村委会出具介绍信,我该持什么证件去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感谢!
已回复 包头市公安局

已审核    2025-01-13 16:25:05

已转办  包头市公安局  2025-01-13 16:25:05

已受理  包头市公安局  2025-01-14 10:44:03

已回复  包头市公安局  2025-01-14 11:06:13

问政答复
处理部门:包头市公安局 2025-01-14 11:06:13
尊敬的市民,您好!

您好,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第一百零八条   按照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原则,根据村民自治意愿,拟将户口迁入农村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以向拟迁入地公安派出所申请迁入登记:

(一)符合夫妻相互投靠的、未成年人或者无独立生活能力的人投靠父母的、无独立生活能力的老人投靠成年子女的;(二)对申请返乡入乡落户的农村籍大学生、退伍军人、科技人才,要综合考虑实际居住地、就业创业地等情形,允许迁入原籍地或者就业创业地落户。农村籍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农村籍部队退役人员,毕业后或退役后未发生户口迁移的,可以回原籍落户。

       迁入农村牧区,具体情况需由迁入地公安派出所给予解答和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