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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审核 2024-12-30 17:09:59
已转办 东河区委办公室 2024-12-25 11:02:17
已转办 包头市公安局 2024-12-30 17:09:59
已受理 包头市公安局 2025-01-07 09:05:50
已回复 包头市公安局 2025-01-07 16:45:30
您好,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第一百零八条 按照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原则,根据村民自治意愿,拟将户口迁入农村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以向拟迁入地公安派出所申请迁入登记:
(一)符合夫妻相互投靠的、未成年人或者无独立生活能力的人投靠父母的、无独立生活能力的老人投靠成年子女的;(二)对申请返乡入乡落户的农村籍大学生、退伍军人、科技人才,要综合考虑实际居住地、就业创业地等情形,允许迁入原籍地或者就业创业地落户。农村籍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农村籍部队退役人员,毕业后或退役后未发生户口迁移的,可以回原籍落户。